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因与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一名同名男子卷入同一民事诉讼,导致其银行账户及微信零钱被法院错误冻结近一年,金额高达600万元。2024年8月13日,王喜民在火车上点餐时发现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到达沈阳后又发现银行卡无法转账。银行告知其账户已被冻结,腾讯客服回应称是应有权机关哈密市伊州区法院的要求限制使用账户零钱。
王喜民从未去过哈密市,对涉及案件毫不知情。他多次联系伊州区法院及当地12345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均未能解决。账户被冻结后,王喜民无法外出打工,因为工资和补贴都打入其实名银行卡,资金一进账就被冻结。他表示:“600万太吓人了,我一辈子也挣不到600万。”
经律师张理智调查核实,此事源于一起民事案件原告提供了错误的被告信息。伊州区法院将与案件无关的王喜民账户冻结。该案原告陈先生与辉南县王喜民存在合同纠纷,但误将德惠市王喜民列为被告。陈先生提起诉讼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据此裁定查封、冻结了“王喜民”等人的银行账户存款60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2025年7月15日,新疆哈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经原告陈先生辨认,德惠市的王喜民并非其要起诉的对象。合议庭根据举证质证情况及原审原告、被上诉人辨认,确认一审判决中载明的王喜民并非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涉及的王喜民,二审中不再进行实体审理。对于德惠市王喜民的账户解封问题,审判长表示将会在庭后处理。
有网友对此发表评论,认为执法部门的失误可能给无辜者带来巨大影响。还有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表示因同名同姓而遭受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法院在行使审判职权时存在违法对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的行为,并且因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法院进行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被冻结资金在冻结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或因账户冻结导致的合同违约赔偿等可量化损失。希望这位农民工能够要回他应有的权益。